大河网讯 近日,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整合口腔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我省现行414个口腔类、病理类、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以及药学类价格项目,规范整合为189个全国统一的价格项目。

口腔类价格项目以口腔治疗为重点,按照口腔治疗方式设立价格项目,包括乳牙期错合矫治费(常规)等114个项目。根据《通知》,医疗机构自行制作设计的包括但不限于如矫治器、保持器、运动护齿等个性化产品,采取“产品化”的价格形成机制,由医疗机构以物料成本、加工服务等为基础,按照适当的成本回收率自主确定价格并销售,不再按制作步骤拆分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病理类价格项目以病理检查诊断为重点,按照活检取材、标本处理、病理染色、分子检测、病理诊断等分类设立病理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其他检验类价格项目在检验类规范整合项目中另行规范,医疗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可据实依规收费。医疗机构开展病理诊断时,应上传病理诊断报告,未上传完整病理诊断报告的,在相应项目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减收5元。医疗机构开展病理样本染色检查、原位杂交、切片复制时,应提供符合要求的“病理数字化切片图像”,未提供“病理数字化切片图像”的,在相应项目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减收5元;单次检查或复制多张切片的,按次减收不超过15元。
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价格项目以辅助操作为重点,按照辅助操作相关医疗服务产出设立价格项目。《通知》明确,临床实践中,手术和治疗的操作多需辅助操作技术伴随进行,已规范整合项目中,对于应用辅助操作技术的手术或治疗合并设置了专门项目的,按照相关项目收费,不得重复收取辅助操作费。例如,“心脏直视消融费”的价格构成已包含射频消融,不得重复收取“射频辅助操作费”;对于应用辅助操作技术的手术或治疗未合并设置专门项目的,医疗机构按照“手术/治疗价格”+“辅助操作费”的方式收费,无需另行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药学类价格项目以药学类服务为重点,覆盖相关常用药学类服务价格项目。基于价格项目归类考虑,我省优化调整了门诊诊查费(药学门诊)和住院诊查费(临床药学)的分类。《通知》提出,此前发布的综合诊查类项目中有关计价收费要求与药学类项目不一致的,以药学类项目为准。
我省对规范整合后的价格项目制定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和医保支付政策。《通知》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要及时确定本地区项目价格和医保首付比例,原则上同一价区应保持价格相对平衡,对技术难度低、服务均质化程度高的价格项目,缩小不同等级医疗机构间的价格差距,避免基层医疗机构价格过低影响医疗供给。
《通知》自2026年10月15日起执行。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相关费用时参照《通知》执行,工伤保险支付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郭栩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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