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近入学”政策及其公平性研究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9-03-22 08:56:30    文字:【】【】【

  1、“就近入学”政策

  从社会政策的角度看,教育政策是政府在发展教育事业方面的各种行动的总和;它在本质上是基于公平、效率、社会发展与稳定等价值和意思形态支配下的公共选择(关信平,2009)。“就近入学”教育政策属于教育政策。教育政策尤其是学龄儿童入学政策与社会中的每个人息息相关。中国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就已经实施“就近入学”政策,在二十多年的时间中,虽有诸多变动,但仍未脱离依据户籍、住宅所在地入学的基本原则。江苏热气球租赁

  欧美等国在推行义务教育时大多数是把“就近入学”政策作为一项基本教育政策来实施:英国(1870年)、联邦德国(1969年)、法国(20世纪80年代)等都实施该政策(彭虹斌,2010)。中国“就近入学”政策首先见于1980年颁布的《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它提出“力求使学校布局和办学形式与群众生产、生活相适应,便于学生就近入学”的要求。1986年的《义务教育法》中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各级教育机关在此原则指导下执行“学区制”入学办法,即以某一学校为中心,以一定地理范围为标准,学生不得跨“学区”和“施教区”选择学校,同时学校也不得选择学生,一切适龄儿童、少年就近人学(何梅,2004)。比如成都市在2013年新颁布的《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实施意见》i,规定小学入学要“到户籍所在地指定登记点进行登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入学登记情况和学校新生入学学位,划片安排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初中入学要“到户籍所在地指定登记点进行报名登记或由学生在其户籍地就读的小学集中报名登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报名登记情况划片或划片微机排位就近入学”。

  以上列举的“就近入学”政策的实施对象都是以户籍为主要限制条件。2003年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ii中规定“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入地政府负责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全日制公办中小学要建立完善的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各级政府依此制定符合本地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政策,大多是以“就近入学”为指导原则。成都市教育局iii连续四年(2010年―2013年)颁布《关于做好20XX年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其中详细规定了各区教育机关按照“相对就近、划片指定、统筹协调”的原则处理外来务工就业农业劳动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流动儿童入学也是以其家人居住地来申请入学,其实也是贯彻的“就近入学”的基本政策。

  2、“就近入学”政策与教育公平

  公平是制定社会政策优先考量的政策目标。学术界对于公平有三种理解:平等(equality)即同等的分享;公平本身(equity)即合理的分享;机会平等(equality of opportunity)(关信平,2009:166-167)。教育政策作为社会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社会公平、满足社会需求、提高公民福利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如果从社会公平的角度来说,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首要基础,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平又是实现教育公平的根本保障(何子英,2012)。只有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才可能有结果公平即实质公平,“就近入学”政策就是要体现出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李军,2007;祁型雨,2010)。

  让所有的儿童受到既公平又优质的教育是整个社会的良好愿望。制定“就近入学”教育政策的初衷是为了促进教育公平从而促进社会的公平,避免使用价格机制配置优质教育资源;减轻学生的负担,实现学生就近入学(孙泽平、孙露?,2012);有利于区域教育的整体均衡发展,实现学校与社区的合作;有利于学生的身心良性发展、形成良好的青少年非组织性群落(李军,2007;孙绵涛等,2009)。

  在现有的研究中,郑丽霞认为“就近入学”政策具有一定的公平性和可行性,能使少年儿童均等地接受义务教育,所以是应该继续贯彻执行(郑丽霞,2002)。吴瑕认为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政策有效地控制了择校行为,特别是对弱势学校起到了很好的政策保护作用,同时为教育弱势群体提供接受优质教育资源的机会。这是实现教育公平的有效措施,实现了教育的起点公平(吴瑕,2011)。

  “就近入学”政策在提高全体国民的素质、推动基础教育深层次改革上成效显著,但是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很多难困难和问题。孙绵涛等人认为“就近入学”政策在以实现政府为学生上学提供便利条件和减轻小学生过重的学习负担的初级阶段目标是已经实现了的,但是如果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为目标就需要依赖其他社会政策(孙绵涛等,2009)。现行的“就近入学”教育政策与教育公平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严仍昱,2010)。徐玉斌认为“就近入学”政策并不比按成绩入学体现公正、有助于实现教育机会均等,同时不一定更有效地提高整个义务教育的质量,尤其是在小升初上面表现的最为明显(徐玉斌,1999)。还有人认为该政策并不能实视教育机会的均等,甚至影响义务教育阶段中教育质量,不会对薄弱学校有扶持和改善作用(何梅,2004)。祁型雨认为“就近入学”政策相对于城镇居民子女而言基本上呈现出良性的运作态势,但其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近入学权益的维护却很难令人满意(祁型雨,2010)。   “就近入学”政策的实施有一个重要的前提,这个前提就是各个区域的教育资源的质量是相等的。但是中国的各个区域的教育质量差别极大,争夺优质教育资源的竞争普遍存在。现在房地产商宣传的靠近名校的“学区房”优势就是根据“就近入学”政策的不均衡前提而逐利的。高价的学区房让处于较低社会地位的群体无力购买,只能在教育资源相对落后的地方居住,其下一代一开始便处于劣势,这造成了更大的机会不平等即教育起点不公平。这与实施该政策的初衷相背。所以张黎娜认为鼓励和扶持薄弱学校是有利于推行社会公正性和顺利推进就近入学政策的关键(张黎娜,2006)。彭虹斌提出在兼顾教育公平的前提下,让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制定地方性的择校政策而不仅仅局限于“就近入学”政策(彭虹斌,2010)。

  笔者认为,我们应该辩证的看待某种社会政策,任何一种入学方式都会对教育的公平性产生有利或有害的影响。根据实施二十多年的具体成效,“就近入学”政策拥有其他入学政策没有的优势,它能在更大的范围内保障社会公民平等入学,但是也需要及时调整以适应社会公众对教育公平的更强烈的要求。

新闻动态
脚注信息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09-2011 某某健身俱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