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法律问题探讨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9-02-12 09:05:23    文字:【】【】【

  1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时间的认定问题

  1.1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有限责任公司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合同的成立就是指合同的双方或是多方当事人对转让的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在这种情况下所缔约的合同就达成了成立的条件。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与正常合同的过程都是一样的,首先就需要缔约的双方意见上达成统一,并在统一的思想之上进行内容上的商讨。再者,就是合同的生效,生效与成立是两种概念,成立只是在意见上达成统一,而合同的生效则需要经过法律的认定,并确定事实,而且生效的时间与合同成立的时间是不同的。在合同生效的那一刻,双方的协议就在法律上形成了效力。而双方在后期所需要行使的权利和所做的事情都在法律保护范围内,这就是合同生效的权利,其与合同成立的概念完全不同。江苏热气球租赁

  1.2 合同生效后变动时间的认定

  有效责任公司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何时为股权变动的时间?这个问题在法律界已经探讨了很多次,很多人认为在合同生效之后以工商部门做出变更为节点,定位股权变动的时间;而也有学者认为,股权的变动时间应该以股东的名册变动为主。因为股东股权的转让程序非常特别,所以在转让合同签订的过程中,时间的确定方面一直都是备受关注的,而且也会因为时间认定的界限比较模式,导致股权变动一直存在问题。在股东转让合同生效之后,相应财产和人身权利都会有很大的变动,转让的双方当事人在完成转让的程序之后,不会影响财产的认定,但是在财产权益变更之后,一定认为是完成了股权的转让,所以双方应该在商讨的过程中,确定好细节,避免在转让的过程中出现法律纠纷。在人身权利转让的部门则需要通过公司法来进行权衡,只有股东身份得到确定之后,股权的转让才算是得到了认可。

  2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中的特殊问题

  2.1 股权继承

  涉及股权继承,一般都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死亡之后,这种继承的方式也是非常态的继承方式。在我国的法律中并没有针对股权继承做过多的约束,除非公司在股东会议中对继承权利有所规定,不然后人则可以按照相应的法律对股权进行继承。因为股权的继承当事人有所变动,这样的情况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讲是一种风险,所以在股权继承方面存在很多的异议,而且很多公司对继承股权也有很多规定,为了就避免出现风险。虽然公司法在针对股权继承方面没有过多的约束,但是针对人身权的继承有相应的规制,因为当事人在继承股权的过程中同时还涉及了人身权和财产继承权, 财产继承自然可以正常程序继承,而人身的权益则需要按照其资格进行认定,并达到相应公司的人身权转让的规定,只有完全通过了公司制度规定和认可,才能够进行人身权的转让。[1]

  2.2 夫妻股份分割

  在众多的公司中夫妻股份的分割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在分割的过程中,是否能够用于夫妻财产分割。在现实理论中,可分割或不可分割都有双方的支持者,支持可以分割的学者认为,在公司中的夫妻享有的共同股权就是其共同的财产,按照婚姻法规定,双方在离婚或是有其他变动的时候,共同的财产是可以分割的,所以夫妻共同的股份也是可以分割的。另外有人认为夫妻股权不能够进行分割,因为股权若是出现了分割就会出现新的股东,而公司的股权结构也会发生变化,从而为公司带来风险。其次,在婚姻法规定中,对夫妻财产的分配和衔接是有很多的空白,所以若是当夫妻一方将转让的股权再次进行转让给其他人,那么公司的股东结构就会变得非常的混乱而难以控制,所以在很多公司中对夫妻之间的股份分割是有明确的规定的。

  2.3 瑕疵股权转让

  在公司中,存在的瑕疵股权情况非常复杂,出资的数据不准确、没有出资,或中途股东无故撤资、无故逃资,这些情况导致公司在进行股权分配或是转让的过程中出现了法律上的纠纷。实际上,因为瑕疵股权转让所出现的法律纠纷在公司起诉中的案件非常多,很明显在这个领域缺乏法律的约束。因为,公司在股权转让方面很多问题都是无法避免的,所以,瑕疵股权的转让也是无法避免的,但是在接受瑕疵股权的授权人是否也存在问题,是需要经过考证的。因为,能够接受瑕疵股权的受权人,也是因为存在其他的原因,这样就会出现接受瑕疵股权的人本身也会受到影响,理所当然,受权人的股权转让合同同样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3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法律问题的相应措施

  3.1 完善股权的效力规则

  在完善股权的效力规则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完善以下几点:首先,需要完善变更登记制度,在公司法中有关于变更的登记细节阐述的比较模糊,在针对变更登记的时间方面也没有细致阐述,所以在很多公司继续股权转让的过程中,都故意忽视变更登记制度,导致交易的混乱。所以必须完善变更登记制度,让股权转让的公司能够按照相应的制度和规章进行,也能够让相应的人员承担其自身的责任。再次,在完善股权的效力规则的过程中,建议重新配置因为理论和立法上面的冲突,让其中的间隙和违反限制的内容进行限定并赋予法律效力。而且在合同制定过程中,也需要对股权转让的合同进行审核,避免出现问题,损伤相应的权益。[2]

  3.2 重视股权中财产权和人身权利的分割

  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涉及的权利还有财产权和人身权利的分割,这两点权利都需要进行细致的分割,才能够让公司的股权转让更加清晰。这样的分割方式已经打破了传统的分割方式,其中分割方式体现了法律对人身权利的重视力度,也让整个股权转让促进公司的整体发展,也给公司带来无限的利益。而且现在随着社会的变迁,这种分割制度也比较适应现代的公司发展,因为公司在发展中不断调整自己,而理论的股权转让法律受到限制,所以针对股权转让中财产权和人身权利的分割是与时俱进的。

  4 结语

  股权转让是有限责任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常见的转权手法,所以在股权转让的制度上一定要严谨,但是却在法律上存在很多不足,所以论文也针对股权转让中相关法律界定继续分析,希望能够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提供参考,也希望国内的公司能够在股权转让上更加完善自身的制度和律法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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